一、車輛裝車要求:
1、3T以上10T以下大型設備裝載必須使用4″以上鋼絲繩捆綁;10T以上大型設備裝載必須使用6″以上鋼絲繩捆綁。鋼絲繩必須用繩卡打設,不少于三道,并用6分鋼管等緊固。
2、大型、重型設備裝車必須掌握車輛重心適中,兩旁突出部位保持平衡。
3、液壓支架必須使用專用平板車,支架與車輛間螺絲(8條)齊全緊固可靠;支架前后梁、側護板用4股8#鉛絲捆綁牢固;液壓支柱必須回落到位。
4、使用平板車或花車裝載設備時: (1)必須在車輛底部加設木質材料防滑。
(2)裝載超過4m的較長設備,必須在車輛底部加設足夠高度木質材料,保證設備前后兩端高于車輛裝載面水平100mm以上。
(3)使用平板車和花車裝載較長物料及易損設備時,必須在物料(設備)兩端采取防護措施,增設防護設施(木板、道木、金屬網片等),保證物料(設備)不被撞擊損壞。 二、運輸作業規定:
(一)一般規定
1、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,必須經過培訓,經考試合格后,持證上崗。嚴禁任何人無證操作電機車。
2、機電工每天檢修電機車設備、電纜,要求擺放、吊掛整齊,完好、無失爆。
3、電機車司機交接班時要對機車的電瓶電壓、照明、制動系統、撒砂裝置、語音報警器、機載瓦斯傳感器、連接裝置等進行檢查。經檢查電機
車電瓶電壓在180V以上,前后照明清晰、明亮,制動系統、撒砂裝置靈敏可靠,語音報站器聲音洪亮,連接裝置完好、瓦斯濃度低于0.4%時,方可進行作業。
4、運輸前,跟班隊干、班組長對運輸沿途巷道檢查一遍,確認軌道是否符合標準,風水管路、電纜、通風設施等吊掛是否完好,巷幫與軌道水平間距是否符合要求,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值班室,聯系相關科室進行處理,處理后方可運輸。
5、運輸區間的軌道質量應符合《軌道質量管理規定》優良品的要求,不達要求時,嚴禁運輸。
6、運輸大型、重型設備的車輛及車輛輔助設備必須符合《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》要求,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車輛、設備。
7、電機車司機檢查車輛裝車情況是否符合裝車要求及設備是否完好,發現問題匯報值班室、車輛調度,處理后方可運輸。確認無問題后與上級運輸隊組進行交接,嚴格執行《大型設備運輸流程票》的要求規定,并認真填寫。
8、運輸車輛前,司機和跟車工必須對每一車輛進行檢查,車輪是否靈活、擋蓋是否齊全、軸卡是否齊全可靠等,發現不完好車輛時,匯報車輛調度,嚴禁不完好車輛運行作業。
9、機車與大型、重型設備車輛之間連接要使用足夠長度的專用硬連接或平板車,硬連接用粗3寸的鋼管兩頭加焊法蘭盤制作,硬連接必須符合井下綜采支架的運送要求。
10、使用硬連接時,機車與大型設備之間需留有500mm以上的安全距離,防止拐彎時別住機車導致落道。
11、每臺電機車一次運輸大型、重型車輛不得多于2輛車,列車必須前有照明,后有尾燈。尾燈的作用有防前撞及防后追尾。
12、跟車工需將尾燈掛設在便于觀察位置,嚴禁放置與車輛碰頭上。
13、兩機車在同一軌道、同一方向行駛時,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安全距離。
14、車輛運輸到位,跟車工將車輛打設阻車器或其他有效阻車設施后,方可摘鏈拔銷。
15、電機車司機與下一級運輸隊組進行交接,配合其對車輛、設備的檢查。
16、跟車工與電機車司機聯系方式有:
(1)、使用口哨指揮,一聲停、兩聲拉車、三聲頂車。
(2)、當跟車工與電機車司機距離小于15m時,可采用直接進行喊話進行聯系。
(3)、指揮開車時跟車工用礦燈轉動4圈。 (4)、一般停車時跟車工用礦燈左右來回晃動3次。 (5)、緊急停車時,跟車工用礦燈上下、左右來回晃動。 (6)、指揮頂車時跟車工用礦燈上下來回晃動3次。
17、嚴格執行《大型、重型設備運輸標準化作業控制表》和《大型設備運輸流程票》。
(二)運輸速度規定
1、直線段電機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/s。
2、經過彎道、道岔、巷道口、硐室口、交叉點、或噪聲較大等路段時,速度不得超過1m/s。
3、電機車經過大巷臨時施工地點時,速度不得超過0.5m/s。 4、頂車時直線段速度不得超過1m/s。
5、頂車時經過彎道、道岔等速度不得超過0.5m/s。